文章搜索
|
推荐文章
县水务局依法拆除一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
近日,县水务局依法拆除一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
经查,祥城镇象鼻村杜××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官村水库引水渠(新象河)上建造桥梁,村级河长、县小官村水管所劝阻无效,县水务执法大队及时赶到现场取证后,现场责令停工。经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了违法建筑的严重性以及面临的法律后果,积极表态愿意自行拆除,认真改正。县水务局依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作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的处罚决定。
2019年4月8日,经县水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全部拆除违法建筑,基本恢复原状。
(祥云县水务局 刘从伟)
- 日期:201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