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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云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经县17届人民政府第22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09〕102号)、《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变更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09〕103号)、《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09〕105号)3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云龙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 日期:2018-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