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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门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碰撞行人,致行人受伤。县交警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肇事摩托车驾驶员程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74mg/100ml,程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当场口头供述其饮酒后驾车肇事的事实。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查明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事实。但当民警对程某询问制作笔录时,程某辨称其发生事故之前并没饮酒,而是吃了荔枝。民警告知已调查固定了其饮酒驾驶的相关证据材料后,程某便承认了自己因听信谣言,编造虚假陈述材料企图蒙混过关的违法事实。
最终,程某因未取得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县公安局处以罚款二千五百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除了荔枝,当食用者刚吃完蛋黄派、提拉米苏、腐乳、醉蟹、酒酿圆子、糟鸡、木瓜水、料酒、酒心糖等食物进行酒精测试时,测试仪会测出食用者口腔内有一定的酒精浓度,但喝几口水或者过一会儿再测,酒精浓度就会降为零。如果驾驶人在食用上述食物后呼气检测出酒驾,可先和民警做好解释,民警稍后会再次进行酒精测试。如果还存在疑问,可申请进行血液检验,完全不用担心“被酒驾”的情况出现。如果驾驶人真喝了酒,想通过谎称吃了“被酒驾”食物来掩饰,企图蒙混过关,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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