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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永平县一案件当事人肖某某、万某某,因撕毁法院判决、辱骂案件承办法官、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被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日。
肖某某、万某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王某某诉肖某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肖某某的妻子万某某担任被告肖某某的诉讼代理人。2月24日上午,县人民法院法官向肖某某、万某某送达民事判决书。法官告知,如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人领取判决书后离开法院。当日下午,两人到法院吵闹,并将判决书撕毁,丢弃在法院一楼大厅。2月27日上午,肖某某、万某某再次来到法院吵闹,辱骂案件承办法官,甚至提出承办法官必须为其书写上诉状的无理要求,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为严惩当事人藐视法律、无理取闹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对肖某某、万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县人民法院提醒当事人,如果对案件审判程序及裁判结果有意见,应按法律规定正当行使相应权利。千万不要通过刁蛮撒泼的方式表达诉求。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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