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县教育工作委员会、县教育局发文,重申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纪律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广大教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内容包括:有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活动;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行为;有无不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行为;有无私设“小金库”和“吃空饷”现象;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现象;有无酒后驾车及其它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行为等18项内容。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习,抓实反思,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教师自查后,如实填写相关表册,作出承诺上交教育局,并报纪检组备案。对教师隐瞒不报、学校核查不严和排查问题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按照相关程序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