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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县劳动监察大队与仲裁院联合出击,仅用一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为文山、四川、红河等地的38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9万余元。
11月9日,文山州程某等9人来到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某公司拖欠他们工资22万余元,涉及农民工38人,请求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处理。接到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及时与仲裁院联合开展调查。经调查,程某等人在博南镇从事建筑工作,属于高某从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出来的部分工程,而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又承包自大理某建设有限公司,由于高某与程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纠纷,而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又没有能力垫付程某等人的工资,引发了本次农民工讨薪事件。
劳动监察大队立即通知高某、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大理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于11月10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经过一天时间的调解,大理某建设有限公司同意拨付给四川某建设公司19万余元,用于垫付程某等人的工资,所垫付的资金从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中扣除。剩余部分,将在春节前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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