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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蒋某某对申请人田某某及儿子田某实施家庭暴力。
田某某与蒋某某结婚已十多年,婚后共同生育儿子田某。自结婚以来,被申请人蒋某某脾气暴躁,经常稍不顺心就打骂其妻田某某。为了家庭的完整和孩子的健康成长,田某某多年来一直隐忍。2017年7月14日,田某某再次遭到蒋某某殴打后受伤住院,于是报警求助。
田某某住院回家后,蒋某某转而无故追打儿子田某。无奈之下,田某某于8月3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蒋某某对田某某及田某实施家庭暴力。
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证实被申请人蒋某某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和情节,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于8月4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蒋某某对申请人田某某、田某实施家庭暴力。
(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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