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正向激励村组干部建功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06-30 作者:杨福军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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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9日,《永平县脱贫退出村(社区)、组干部工作成效考核奖励办法》出台,县委、县政府正向激励村(社区)组干部建功脱贫攻坚。
《办法》规定,脱贫退出村(社区)、组干部工作成效考核主要内容为贫困人口退出6条标准和贫困村退出9条标准,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审核和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奖励。
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人给予6000元奖励;考核为“良好”等次的,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每人给予4000元奖励。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不含大学生村官专职专选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人给予2400元奖励;考核为“良好”等次的,每人给予2200元奖励;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村(居)民小组长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人给予1200元奖励;考核为“良好”等次的,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每人给予8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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