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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使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温暖
经审理查明,甲某与乙某系堂兄弟,2017年8月甲某购买了一辆轻便三轮摩托车(经过鉴定该车辆属于机动车),由于甲某不会驾驶三轮摩托车,同年12月4日,甲某请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教授自己驾驶三轮摩托车。甲某坐在驾驶位的右边,乙某坐在驾驶位的左边,二人共同操控摩托车。由于二人操作不当导致三轮摩托车发生侧翻,造成甲某受伤,乙某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祥云县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但由于无法查清事发原因,故未划分出事故责任。
事发后,甲某向乙某的直系亲属赔偿了一万元钱并承担了乙某死亡后的丧葬事宜。2018年3月份乙某的儿子再次找到甲某协商,甲某不同意再向死者家属进行任何赔偿。乙某的亲属无奈之下只能向祥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由于乙某户属于建档立卡户,祥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云南兴祥律师事务所王娟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祥云县人民法院免除了诉讼费。
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互谅互让,当庭调解达成协议。除已支付的款项外,甲某再向乙某的近亲属赔偿35000元并支付清洁费用,既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又彻底化解了亲人间的恩怨。
祥云县司法局
2018年7月24日
- 日期:2018-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