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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拆除“两违”建筑约1300平方米
4月20日上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国土、住建、城投、电力等部门,对财富路与彩云路交叉口旁的“两违”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据了解,该建筑约1300平方米,2010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地块进行统征,并赔付城东三组征地补偿金,该地块权属为国有土地。王某、王某某户非法占用该地块,并对外进行租赁,属于非法侵占国有土地,房屋属“两违”建筑。2017年下半年以来,有关部门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均未果。今年4月16日,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工作人员对王某、王某某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截至4月20日,该建筑依旧未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县城重点项目建设安置需要,我县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对王某、王某某户的“两违”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
- 日期:2018-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