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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精准有效,扎实推进“四到乡镇”试点
立足精准有效,扎实推进“四到乡镇”试点
财政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及时使用、有效使用是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对脱贫攻坚工作至关重要,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起着重要推动作用。为打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条块分割、管理点多、报账滞后的局面,2017年4月以来,祥云县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在米甸镇、东山乡实施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乡镇”试点工作。
一、建立政策体系。制定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乡镇”试点方案,明确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和用于扶贫开发的各类资金等上级切块下达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分配给乡镇使用管理。建立县级监管,乡镇统筹规划评审、实施检查、验收报账,县级备案核查等制度。
二、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资金安排。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根据试点乡镇实际情况和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额度,确定乡镇资金安排计划报县政府审批。二是计划下达。县政府审定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资金指标计划下达到乡镇,由乡镇确定年度扶贫项目设置和资金使用计划。三是审批程序。按照“村申报、乡评审、县监管”的原则,乡镇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项目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后报乡镇评审,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核准后,由乡镇下达批复。四是项目实施。由项目村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实施项目的全过程跟踪问效。五是资金拨付。由乡镇财政所按规定要求审核相关手续,拨付资金。六是验收报账。按照村级初验、乡镇验收、资金报账程序开展。
三、强化环节管理。坚持“县抓统筹监管、乡镇抓管理督促、村抓组织实施”原则,在乡镇、项目村统筹落实项目建设的同时,由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指导;审计部门加强对“四到乡镇”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四到乡镇”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精准、及时、有效使用。
- 日期:20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