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举报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销售点负责人冯某租用某酒店房子进行“100元兑换价值1128元茅台镇窖藏原浆酒一箱”的促销活动,现场堆放69件“茅台镇窖藏原浆酒”、每件6瓶,瓶身标示生产企业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公司”。现场,冯某未能出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对冯某采取“责令停止营业,拆除宣传标语,对库存酒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在此,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冯某声称的“连号百元钞”并无特殊价值,仅是其非法营销的一种炒作方式,“茅台镇酒”也并非“茅台酒”。消费者切莫贪图便宜,在购买前要仔细查看商品标识,认清品牌,索取相关票据;如发现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日期: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