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有市民向华商报反映称,西安市城北雅荷四季城小区,因物业服务不到位,一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不给卖水。
6月20日,华商报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发函咨询。6月28日得到未央区住建局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未央区住建局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捆绑收费,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杨平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