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时完好的净水设备到了提货时,却已被雨淋湿受损。近日,未央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审理了该案,最终物流公司支付了1800元损失。
10月26日,张某与西安某物流公司签订协议,由物流公司为其运输一台保价为1万元的净水设备。发货时设备完好无损,但客户在提货时,发现设备被雨淋湿,因设备有配电柜,机头已经全部损坏,于是客户拒绝提货。物流公司并未及时处理,设备在其公司存放两天后,客户将剩余损坏不严重的货物提走,而对损坏部分,张某与物流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近日,张某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被告西安某物流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1800元。
承办法官王冬青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案情简单,于是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赔偿事项。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西安某物流公司通过转账支付张某1800元损失,张某向其出具收条后,主动申请撤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晶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