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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减证便民”精简取消9项证明材料
为不断提高全县医保公共服务水平,降低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防止和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产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精简取消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宾川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宾川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精简取消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和各定点医疗机构从2017年8月1日起在全县医保业务受理过程中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下列9项证明材料。
一、取消的证明-材料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
涉及办理事项名称:对已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处理方式:取消后,通过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替代
二、取消的证明-材料名称:税务登记证
涉及办理事项名称:对已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处理方式:取消后,通过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替代
三、取消的证明-材料名称:营业执照
涉及办理事项名称:对已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处理方式:取消后,通过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替代
四、取消的证明-材料名称:法人身份证
涉及办理事项名称:对已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处理方式:取消后,通过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替代
五、取消的证明-材料名称: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
涉及办理事项名称: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验证、变更、注销
处理方式:取消后,通过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替代
六、取消的证明-材料名称: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涉及办理事项名称: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
处理方式: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
七、取消的证明-材料名称:户籍(居住)证明
涉及办理事项名称:长期驻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备案
处理方式: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
八、取消的证明-材料名称:单位证明
涉及办理事项名称:1.长期驻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备案2.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3.特殊病、慢性病证遗失补办
处理方式:1和2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3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不得再对外开具(核发、设定)证明材料
九、取消的证明-材料名称:单位或村(居)委会意外伤害证明
涉及办理事项名称:意外伤害确认
处理方式:取消后,当事人只需填写《大理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中毒)责任承诺书》
近年来,宾川县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随着云南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在医保系统精简取消9项证明材料基础上,后续还将对其他民生领域的办事程序及办件材料进行精简,最大程度便利群众,使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办事难等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推动便民利民服务提质增效,树立起宾川县民生领域服务群众便利化、及时化和人性化的阳光形象。
(宾川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袁娇)
- 日期: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