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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暖人心 祥云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
日前,14名农民工在祥云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帮助下,追讨回了被拖欠的71570元工资。
2017年12月中旬,14名农民工情绪激动的到祥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他们在祥云县某砖厂干活,被拖欠了71570元的工资。接到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及时调查核实,一方面,安抚农民工的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立即联系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通过调查了解,该砖厂法人代表孔某将砖厂承包给了杨某,杨某又将砖厂转包给了黄某,因为几个承包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导致工人拿不到工资。
祥云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首先向砖厂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她将砖厂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未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应当承担工资清欠责任。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该砖厂下达了限期支付工资指令书,要求限期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2018年1月24日,在祥云县人社局和祥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被拖欠的14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71570元工资。
- 日期:2018-01-29